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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心理咨询预约及退费的再次说明
来源:河北新东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| 作者:新东方心理咨询 | 发布时间: 1881天前 | 362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新东方心理咨询机构关于预约流程、取消预约及退费的设置说明,请需要咨询的朋友务必要认真了解。
        一、新东方心理咨询中心采取事先付费预约制度,所提供的每次咨询都是事先付费预约好的,因工作繁忙及为更好的保护每位咨客的个人隐私,本机构不提供未经事先预约的任何心理服务。
        二、咨客付费预约好具体咨询时间后请务必准时前来咨询,因为咨询时间的计算是从您预约的时间开始计算的,而非您到心理咨询室的时间或者开始咨询的时间计算的,所以请不要迟到(迟到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咨询时间内)和无故缺席(无故缺席会扣除您预付的咨询费)。若提前到达,按实际开始时间计费。
        三、预约咨询请提前48小时付费后约定具体咨询时间,预约周末进行咨询的咨客请提前一周的时间预约具体咨询时间。因特殊情况,于48小时内加急付费完成预约的,因咨客的因素导致咨询不能准时进行的,会扣除本次预付的咨询费。所以付费预约前请慎重考虑您的需求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
        四、取消或更改预约时间,请务必于约定时间的24小时前通知且在上班时间(每天8:30~18:00)与咨询师助理联络,咨询费可退还或者保留半个月留待下次咨询使用。违反此规定的按无故违约处理,将扣除您本次预付的咨询费
        五、退费事宜咨询中断半个月如有剩余咨询费,需凭付款、汇款收据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所以请务必保存好您的付款凭证。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退费手续的,视为自动放弃退费权利。使用优惠券后退费的,扣除已优惠的部分后将剩余的退还。服务费会不定期调整,但会事先在本机构网站公布。
       六、与新东方心理咨询建立咨询关系的咨客,视为自动接受上述约定。
       新东方心理咨询提供的所有服务信息,以本机构网站发布的为准,VIP会员服务以咨客与新东方心理咨询签订的心理咨询服务协议为准。(本文案版权为新东方心理咨询所有,谢绝转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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